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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购房契税如何计算和相关常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3:29

  王女士购买了武昌的一套现房,入住不久,开发商就要求她交纳契税。孙女士问清契税的作用后,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何时可以办下来,回答是3年后。孙女士对此颇为不解,契税为什么要提前3年交纳?

  韦先生反映的情况与孙女士大同小异:不久前,他们小区入住办理手续时,开发商在交钥匙之前,还安排了一个程序——交契税,韦先生询问钱交了产权证何时能办理下来,开发商的回答是至少1年。

  

  契税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1997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22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也就是说,作为购买商品房的个人,想拿到产权证,必须要与开发商完成产权过户,并向国家交纳相应契税。

  契税何时交为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在武汉市,购房人的契税缴纳义务发生时间,是买卖双方办理立契过户手续之日。契税究竟何时缴纳才好?对此,某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王律师给出的看法是:开发商只有取得了房屋土地权属证书或确权证明(俗称“大产权证”),才有资格将房产过户给购房人。那么,“大产权证”取得需要什么条件呢?王律师说,开发商取得“大产权证”的前提条件是:开发手续合法,竣工验收合格,测绘结果已得出,土地出让金交齐等。从武汉市目前实际情况看,开发商取得“大产权证”后,如果“大产权证”有了,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一般情况下,3~5个月业主就可与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

  那为什么会有像引言中所讲的一些项目催购房人起大早赶晚集呢?是不是开发商有占用资金的可能?王律师认为,这种可能的确存在,毕竟每家2%~4%的契税,几百家可能就是几百万元,甚至更多。除此之外,王律师还解释了另一种可能,就是开发商在客户贷款过程中,承担了全额全程或阶段性担保,房产证能尽早一天押到银行,开发商的风险就会早结束一天,而且,也确实有一部分业主由于出国或其他原因,对办理房产证并不积极,有的业主甚至六七年都不来办,而影响了整个项目的工作流程。所以,开发商一般对此事都比较积极,但有的开发商积极得有点过分,所以才会出现提前好几年收钱的事。

  契税一定要交给开发商吗?

  那么,开发商强行要求业主交契税对吗?王律师说,交契税是业主取得权利(产权证)时须尽的一项义务,是通过税务机关向国家交的。办理过户、交纳契税需要开发商和购房人双方办理,开发商在这一过程中起到的就是配合作用,是为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果业主不委托其办理,发展商绝不能强迫购房人交纳,尤其是提前交纳。

  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开发商一家一家地办理,显然不太可能,这也会给征收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多麻烦,所以实践中,都是开发商代客户集体办理。但是就像上一部分所讲,过分提前也是对业主权利的侵犯,是不合理的。

  律师认为,最妥当的方式是,在具备条件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的一定时间段,通知客户集中来交钱,这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是对业主权利的一种尊重。

  武汉市新房契税

  1、合同签订于2010年10月1日及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普通住房标准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按1%征收契税;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的,按1.5%征收契税。

  2、合同签订于2010年10月1日前的,购房税费依然按照新政前的标准。按购房合同时间的签订来分,总共有以下六种标准:

  ①住房合同签于2008年11月1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普通住宅三个标准任一条件的其他住宅契税按照3%征收;普通住宅契税按照1.5%征收。此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这里说得是个人首次购房,并没有将家庭成员购房纳入考量范围。

  ②合同签订时间在2008年2月1日——2008年10月31日间,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宅契税按2%征收。当时普通住宅的标准应同时满足的以下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5;(二)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三)单价<5700/平方米且总价<80万元。别墅类(含单体和联体别墅)和不满足普通住宅三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宅。

  ③合同签订时间在2004年3月1日——2008年1月31日间,分两种情况:别墅类或单价>5500元/平方米会或总价≥70万元住房,契税按4%征收;单价<55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2%征收。

  ④合同签订时间在1999年8月1日——2004年2月29日间,分两种情况:别墅类或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4%征收;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2%征收。

  ⑤合同签订时间在1997年10月1日——1999年7月31日间,契税按照4%征收。

  ⑥合同签订时间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契税按照6%征收。

  武汉市中心城区现在正在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2)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武汉市远城区现在正在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单价不超过57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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