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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误差范围的面积计算方法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7:42

在商品房预售契约中,房屋的建筑面积为预测面积,因此买卖双方往往约定一定幅度的误差,以避免房屋实际交付时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现行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房屋面积多交问题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即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同意在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一定幅度(一般为2%-5%),如果在此幅度内,买方按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约定的幅度(一般为2%-5%)时,自卖方向买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起一定期间内(一般为30日),买方可以选择解除预售契约,要求卖方退还房款、利息及双倍定金,也可以选择按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例如,双方预售契约中约定实测误差为3%,而实际交付误差为5%,如果购房者在预售契约中选择了“据实结算”,应视为购房者同意接受与合同不符的事实,则应按约定单价补齐超过面积的房款。该补交房款的结算面积应为预测建筑面积的5%。根据我国新合同法规定,消费者完全有权利不接受房地产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经过协商对格式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动,并增添格式合同中未尽事宜。比如,如果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时,买方有权接受超过3%的2%部分的房屋面积,将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在实践中常出现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预售时为了招揽购房者,将预测建筑面积人为缩小以降低房款总价,待到房屋交付时实测面积大大超出多收房款的情况(比如误差在5%以上)。为了避免由于开发商的故意违约造成侵权事实的发生,买房时在订立预售契约时应当有意识地加以防范。最有效的措施是立约双方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预售契约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条款。据此,损害结果一旦发生,一方不仅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而且可以主张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协议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大前提下,可以自由提出自己的主张,如果开发商认可及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尽量不要对卖方推出的不合理条款轻言让步。实践中,只要购房者据理力争,开发商为促成买卖实现,也往往考虑同意对合同做出相应的改进,在其承受范围内给予消费者以适当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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