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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规范手续及流程注意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10 14:40:25

通知

开发商在取得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一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会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如果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签署房屋交接书

签署《房屋交接书》的法律后果是卖家将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买家,交房的时间点也就是签署《房屋交接书》的时间点。如果不签,双方将来可能会对何时是交房时间产生争议,进而影响到双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规范

签署《房屋交接书》是交房手续的最后一个程序,应在房屋验收完成之后。它至少应包含有上述六个方面的内容,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在对房屋验收时,发现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也应当在《房屋交接书》中注明,为追究卖家的责任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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