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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称:宅基地永久使用权应允许买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3:17

京华时报讯(记者 郭爱娣)农民的宅基地事实上已进入了市场,“小产权”与“大产权”区分的意义已经不大。昨天,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农村经济绿皮书》指出,农民住房空置率在30%左右,可以考虑开放土地抵押市场,允许农民宅基地永久使用权自由买卖,允许农民“带地进城”。
  《农村经济绿皮书》指出,地方政府和商界热切希望农村土地制度有大的变革,从目前的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来看,“小产权”与“大产权”区分的意义已经不大,相关政府应该作出调整,以适应现实的变化。农民的宅基地事实上也进入了市场,现行法规应适应形势作出修订。

  《农村经济绿皮书》还指出,中国城市土地利用率低,城市建成区的人口密度、经济密度都显著低于一些发达国家。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率也低,农民住房空置率在30%左右。绿皮书认为今后几年里,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意见完成一轮法律修订工作,可以考虑开放土地抵押市场,允许农民宅基地永久使用权自由买卖,允许农民“带地进城”。

  该绿皮书指出,要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可以在浅山区发展别墅式住房,而禁止在平原地区发展低密度住宅区,特别禁止在平原地带建造别墅式住宅。保守估计,全国面向城市的浅山区建造2千万套别墅式住宅是没有问题的,完全可以满足占全国人口5%的高端收入人群的需要。还可以通过对常住村民较少的空心村庄进行改造发展住宅小区。

  宅基地应该管住用途放开产权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认为,未来应该让宅基地进入市场、有权转让,但需要有进一步的政策,因为目前物权法对宅基地没有作出明确充分的解释。“现在有两种观点,有人认为宅基地应该进入市场,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也有人认为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生活保障,如果失地、失业又无房会出现问题,但我认为宅基地的最终解决要和城乡统筹发展结合在一起。”张晓山认为,一方面农民在农村有宅基地,一方面在城里务工,政府应为这样的“两栖”农民逐渐创造条件,使长期务工的农民及家属纳入城市保障,这样宅基地流转就有了坚实的保障。

  张晓山认为,宅基地的终极解决应该是管住用途、放开产权。“农用地坚决禁止盖房,非农用地,包括宅基地放开产权。现在可以开个小口,逐步渐进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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