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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试行农村宅基地置换住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5:40

  新年伊始,泰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泰兴镇及省级泰兴经济开发区、虹桥工业园、城东工业园、黄桥工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开展农村宅基地置换住房试点工作,泰兴镇及“一区四园”规划区内农村原宅基地房屋停批翻建,新建户一律向集中居住区集中。

  “长期以来,农民建房基本上是沿路、河、渠、沟等一字摆开,一方面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导致政府无法集中财力搞基础设施建设。路面不平、污水乱排、电线乱拉、管道乱铺等现象普遍存在,反过来又制约了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成介绍,从今年起,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要求,在泰兴镇及“一区四园”先行试点农村宅基地置换住房工作,原则上以自然村或组为单位集中搬迁,自然村或组为单位有困难的,可以按10户以上集中连片的农户为一个实施组合,新增耕地面积应不少于10亩。置换方式有两种:交还原有宅基地后到城镇或行政村农民集中居住区置换住房;选择货币补偿到城镇购置商品房。

  “选择到城镇或行政村集中居住区置换住房的,由乡镇比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测算房屋和宅基地补偿金额。根据家庭人口情况,安排相应的套型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原则上参照小康指标确定,不低于40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和适当奖励,农户接受货币补偿后不再另行安排住房和宅基地,也不可再申请购买集中居住区的置换房。”刘国成说,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置换住房一律建设多层公寓,不得建设低层联排和独立式住宅,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招投标,统一委托代建。

  刘国成介绍,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是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农村宅基地置换建设用地的由乡镇向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实施区域和工作计划,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选库管理。农村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整理后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30%优先启动本乡镇集中居住区建设,其他70%的挂钩指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城区及“一区四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项目用地。挂钩指标实行有偿跨乡镇(园区)易地使用,有偿调剂价格每亩不少于1万元,由使用其指标的乡镇(园区)支付。乡镇(园区)组织搬迁且复垦整理到位后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的,实行以奖代补,每新增一亩耕地奖励3万元。农村宅基地置换后,拆旧区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据了解,农村宅基地置换住房后,宅基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户籍关系迁入城镇社区管理的,在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并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申请宅基地以外的权益。省社科院泰州分院特约研究员施亚康认为,试行农村宅基地置换住房,一方面能够改变农村宅基地粗放利用甚至空置的现状,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在不减少耕地总量的基础上,间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进而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及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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