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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城中村宅基地评估思路?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7:23

  请教城中村宅基地评估技术思路?现在提倡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同地同价,是否合理?是否可以选择小产权房的成交案例作为可比案例?

  回复:

  1、 所谓“城中村”集体土地,是指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的“城中村”没有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村民的宅基地、村办集体企业用地和巳批准转用的部分农用地。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不能单独转让、抵押,一般不需对宅基地进行评估。

  2、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国家正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根据目前法规,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有着不同的流转权益,国有土地使用权可自由公开交易,但集体土地却只能限于耕种或村庄内公共建设、村内转换,不能抵押和买卖,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入市,也称为土地制度的城乡二元体制。若当地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出台有相关规定及其配套政策,可按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3、小产权房屋是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也就是说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盖章的房屋。

  由于“小产权房”大多由村、镇自己开发,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成本,且没有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各项税费,其价格只能与同性质的房屋相比,而其成交案例不能做一般房屋的可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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