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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宅基地及住宅抵押试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2:48:02

  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一个月,全国政协召开了以“统筹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主题的专题协商会。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召开这样一次与它主题相一致的专题协商会,充分体现了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也应该视为一次预热的会议。当天的协商会,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出席并讲话,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则率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讲话。有消息称,此次全国政协调研的一些成果,将被中央吸纳,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中有所体现。

  回良玉非常赞同“四个必须”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厉以宁作了《推进城乡一体化着重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发言,一共指出了五个问题。

  首先,打破城乡分割分治的二元体制,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必须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在理论上率先突破,摆脱一切束缚城乡二元体制问题解决的思想桎梏,在全社会营造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的氛围;必须在政策、法律、制度、文化等诸多方面进行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变革,加快扭转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必须用于探索实践,统筹城乡试验区要大胆改革,开辟一条新路。

  对于厉以宁提出的四个“必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当场表示非常赞同。

  应确认宅基地永久性用益物权

  第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尤其是宅基地管理制度。厉以宁认为,当前发展农村经济面临的瓶颈问题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而农村金融发展的桎梏是受现行农村产权制度的制约,最普遍、最集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宅基地及其上面建造的住宅既无法流转,又不能抵押。

  厉以宁建议,应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宅基地流转和抵押的办法,保护和实现农民对宅基地的应有权益。农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已经使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利变成了事实上的长期权利,应该针对这一客观事实,在法律上予以确认,赋予农民对宅基地的永久性用益物权,这对保障农民权益、搞活农民金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他还提出,当前应积极探索宅基地及其上面建造的住宅抵押的有效途径,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其上面建造的住宅抵押试点。他认为,要积极实现宅基地及其上面建造的住宅的可转让性,至少可让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

  鼓励探索土地承包权流转形式

  第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呼唤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现行土地承包制把土地等生产要素分散在一家一户,制约了土地规模经营。厉以宁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没有规模经营,农业生产效率就很难提高。他建议,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承包权的各种有效流转形式,包括在不改变土地的农用地性质前提下发展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的股份合作制。

  第四,大力倡导、鼓励、支持农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厉以宁建议,应充分重视农民自主创业对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作用,出台农民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手续便捷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加大对地方的贴息补助;允许农民以宅基地及其上面建造的住宅作为抵押获取贷款……

  最后,应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作为国家战略,大力支持试验区大胆闯、大胆试。厉以宁建议中央将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写入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特许成渝两地先行先试,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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