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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策 共创征地拆迁和谐氛围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4:02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可逾越的步骤,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市国土房产局收集整理了征地拆迁中群众常咨询的热点难点问题,一一解答,希望市民借此对征地拆迁工作多一份认识和理解。

  【征地拆迁部门职责】

  1 征地拆迁部门职责屋拆迁是城市建设

  征地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是我市征地拆迁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有关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

  (3)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受市政府委托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及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负责对征地、拆迁事务机构的资质认定,核发资格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

  (6)负责对征地、拆迁事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从业人员培训;

  (7)负责受理征地、拆迁投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裁决工作;负责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8)协助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

  2 拆迁单位(拆迁公司)职责是什么?

  答: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等级证书》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于拆迁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较强,因此,拆迁人通常委托拆迁单位对拆迁工作实施具体操作,主要是宣传拆迁法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摸底,与被拆迁人商谈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被拆迁人搬迁。

  【征地拆迁补偿】

  3 我市拆迁补偿标准对被拆迁人有哪些倾斜?

  答:根据《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可获得区位房屋补偿价10%的奖励;对实行异地安置的,即安置房屋距拆迁房屋直线距离在5公里以上的,当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单价低于所调换房屋市场评估单价(不含楼层调节价)的,同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除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外,按期搬迁的,可获得区位房屋补偿10%的奖励。

  为鼓励货币补偿,凡选择货币补偿的,相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除了市场评估价较高的房屋外,均可享有一定数量的补贴金额。

  此外,实行产权调换的,办理土地房屋权证所需的税费由拆迁人支付。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货币补偿款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房屋(含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在货币补偿款金额内的部分,免征有关契税。

  4 城市房屋拆迁选择货币补偿有哪些好处?

  答: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共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实行鼓励货币补偿的政策。选择货币补偿的好处主要有:

  (1)拓宽了选择住房的渠道,可以按个人意愿、喜好、经济状况选择自己称心如意的住房,避免了产权调换或房屋安置造成的对安置房地点、楼层、朝向、结构、质量、产权证办理等诸多不满意,而引发的纠纷;

  (2)简便易行,减少前期准备工作,也不会出现因延长过渡期限而出现不能及时安置等问题。

  5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原则有哪些?

  答:(1)房屋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的原则计算。

  (2)实行产权调换时,所选取的安置房的总面积按超出被拆迁住宅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

  (3)产权调整后,因安置房户型等原因造成超面积安置的,超面积部分可按该项目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缴交购房款;产权调整后,因安置房户型等原因造成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余额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内的,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为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

  (4)被拆迁户人均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对人均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的无合法批建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未建成的,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人均不足5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装修补偿。

  (5)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装修补偿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

  (6)采用宅基地自建的新批宅基地的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50平方米以内,补偿办法按厦府?2005?173号、厦府?2003?29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置价格在现行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5%。

  (7) 2002年12月1日以后建造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一律依法强制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助或奖励。

  (8)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房屋拆迁通告发布之前未建成的,未建成部分,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给予合法产权补偿安置。

  6 如何计算征地补偿费?

  答:征地补偿费用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水利设施摊销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并实行包干。

  7 按期交地奖励金

  应奖给谁?

  答:按期交地奖励金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收土地属村民承包经营土地或者自留地的,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村民。

  被拆迁户人口认定】

  8 农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人口如何认定?

  答:(1)符合计划生育出生、在校大中专生、现役士官和义务兵、婚嫁、劳教释放人员等正常入户,应计入拆迁户人口。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计入被拆迁户(人)口:

  ①已被拆迁安置的户(人)口;②一类区:2003年6月30日村改居后迁入的户(人)口;其他类区:2003年8月1日全市取消农业户口后迁入的户(人)口;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④各区认为不应计入的其他户(人)口。

  9 农村大中专毕业生是否可以计入被拆迁户人口?

  答:(1)必须是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且是1988年国家取消大中专毕业生统一分配,实行自主择业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中专生。

  (2)原属本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原属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因婚嫁迁入且符合厦府?2007?109号文及其他规定中关于被拆迁户人口认定条件的,可计入被拆迁户人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得计入被拆迁户人口:

  ①现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大中专毕业生;

  ②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自管房、直管公房、廉租房、住房货币化补贴等);

  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户口;

  ④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三年(含三年)以上的。

  (4)按以上条件可计入农村被拆迁户人口享受人均50平方米安置房的大中专生,不得再享受社会保障性住房和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房屋性质】

  10 被拆迁房屋是商用还是住宅

  是以什么标准界定?

  答: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如果在1990年4月1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已改变房屋用途延续使用的,房屋所有人应持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及可证明1990年4月1日前改变用途的原始档案或者记录,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认定手续。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逾期未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按原用途认定。

  11 如何界定2002年12月1日以后

  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

  答:(1)行政执法部门巡查发现并开具制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的存根?(2)2003年1月、2003年3月快鸟卫星影象图显示的?(3)经公示后被举报查实的?(4)其他可以证明属2002年12月1日以后建造测绘资料。

  【其他问题】

  12 拆迁公告发布后还能重新装修房屋吗?

  答:拆迁公告发布后,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13 为什么要进行强制拆迁?

  答:这是个比较敏感又难以回避的问题。大多数人认为,强制拆迁与构建和谐社会相抵触。其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拆迁裁决与强制只要是依法实施的,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拆迁补偿标准在所有被拆迁人面前人人平等,让积极配合拆迁、早签协议早搬迁的被拆迁人不吃亏,让漫天要价、无理取闹、不配合拆迁的少数被拆迁人占不到便宜。

  因此,拆迁裁决和依法强制拆迁是为了维护整个拆迁项目的公平与正义,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一致的。

  14 拆迁涉及家庭成员内部纠纷如何处理?

  答:有些被拆迁房屋业主已过世,但是继承人较多,在拆迁过程中继承人相互之间争夺房屋使用权现象较普遍。对此类家庭成员内部纠纷的处理原则是,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保持“三不变”原则:一是保持所有权人不变;二是保持使用权人不变;三是保持代理人或代管人不变。具体的说,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安置房产权证上就写谁的名字,被拆迁房屋的钥匙归谁持有,安置房的钥匙就归谁持有。对家庭纠纷的处理只能通过家庭成员之间协商或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拆迁人、拆迁公司、拆迁主管部门均无权改变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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