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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的权利之四 申请预征听证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39:18

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调查结果有异议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的规定,被征地农户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参加听证的主体应当包括被征地农户、被征地集体组织、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还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同参加听证。申请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与听证。申请听证的内容可以为:被征土地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主任闫凤翥

每周一案

律师您好:

我们家种了6亩果园,3亩桃树,3亩苹果,但是我们周边土地全部耕种的是一般农作物,现在政府要征地,并且按照普通耕地确定了年产值(才1200元),而我们每亩果园的年产值远远超出这个标准的几倍,他们答应给我的果树按照不同于一般农作物的标准补偿,我能否要求给我的安置补助费按照我的实际年产值确定?我自已可以申请举行听证吗?  

保定农民

保定朋友你好:

你所说的情况非常有代表意义,根据我国现在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你的土地属于园地,应当按照园地的年产值确定补偿标准,但是这样一来你所得到的补偿就会明显比你周边相邻土地高出许多,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制定统一年产值的政策,你又不应得到比相邻土地更高的补偿,因此您要求按果园年产值确定安置补助费的请求是不会得到支持的。但是对于你的特殊情况,即使只有你一户你也可以申请举行听证,并非人少就不能申请听证。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闫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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