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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新征地补偿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5:27

  原来未确定的征地 补偿价格标准从“高”

  按照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地段不同 补偿标准相差91倍

  记者注意到,根据新标准,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社区、王卫村、分路口村,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每亩112900元。而在岳西县的部分地区,建设用地和未用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2400元,仅为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等地段的1/91。

  从局部来看,合肥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均在每亩52900元-112900元之间。合肥所辖三县中,肥东县的店埠镇、新城开发园区与肥西县的上派镇、桃花镇补偿价格最高,其农用地补偿标准均为每亩34500元;建筑用地和未用地补偿标准均为每亩17250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省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附表:合肥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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