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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统一城郊地段拆迁补偿政策建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3:18

  近几年来存在拆迁补偿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引起一些拆迁户上访。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一些拆迁户反映的问题,在拆迁补偿上做到政策一致、口径一致、执行一致,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统一性。

  答复提2005 32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7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孙国敬代表:

  你在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要求统一城郊地段拆迁补偿政策的建议》已悉,经调查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绣山辖区巨一村老上堡自然村房屋拆迁属于城市中心区改建范围,地处城郊结合部,违章建筑较多,主要用于办工场,堆放农具等。给拆迁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为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对该部分房屋先由规划部门对建造年限进行鉴定,并对1990年以后建造的违章建筑进行功能鉴定,然后按鉴定结果进行补偿安置,大部分被拆迁人还是比较满意的,经过协商都已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协议书也已公证,并拆除了旧房。只有个别被拆迁人还存在着不同意见,对此,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已就有关问题直接做了答复。

  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与群众利益最紧密,矛盾较突出,难度较大的就是房屋拆迁问题。而在房屋拆迁工作中,情况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又数城市规划区内城郊结合部的村民房屋拆迁问题。到现在为止,国家还没有制定和颁布城郊结合部村民房屋拆迁问题的法规,缺少法律规范。我市现在的作法是先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后,适用《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第57号令)进行房屋拆迁,但也有部分拆迁单位针对拆迁范围内违章建筑较多的情况,采取同被拆迁人自愿协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办法,但必须坚持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方案审核、统一补偿标准的原则实施拆迁,避免在房屋拆迁中发生纠纷,维护安定的社会局面。

  最后,感谢你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胡焕琳 联系电话:88216955

  二〇〇五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 人大 会议 建议 答复函

  抄 送: 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 2005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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