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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离婚怎么分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4:31

  在美国,对于一些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防建设,政府都是动用“重要空间法”从居民手中征得土地。美国法律对于公共使用的内涵界定比较广泛,土地的公共使用不会为了使某个个体获取利益从而造成另一个个利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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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男方土地及房屋已经拆迁,在农转非之前,结婚。按照当时的政策,迁户到男方后就有35平方的房子。之后生了孩子,孩子也有35平米。(按照人头分的)现在因为一些事情,要离婚。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若要分割财产的话,男方的属个人财产,女方取得的那35平米算共同财产,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

  你好,房子是结婚后得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一套三的房子的归属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拍卖分钱,或者一方取得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欢迎前来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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