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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或征收1%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5:17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前日表示,重庆将对价格高于市场均价3倍的“高价房”收取1%的房产税。

  黄奇帆在接受30多家国外媒体采访团的集体采访时表示,市政府今年3月已将这一方案上报,是否能通过审批还在等待中。黄奇帆表示,目前考虑只针对高档住房,并不会针对所有商品房征收房产税。

  他还表示,重庆政府将会让地价和房价都尽量上升得慢一点,政府不会靠土地财政来谋利。

  早前有报道称,重庆房产税相关方案正待国务院审批。而据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刘伟时透露,重庆方案的基本思路是30%-40%的低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予以保障,60-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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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晚,重庆市公布当地的房产税细则,称“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解读A

  近九成

  商品房免征

  要了解免税房,首先必须要了解哪些是应税房,哪些不是应税房。

  按重庆市政府出台的房产税政策看,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目前主要指存量房;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包括增量房和存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按重庆市政府的解释,在2011年1月28日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新购的高档商品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而对于高档商品住房的界定,则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目前征收起点为建筑面积9941元/平方米。

  中指院西南分院最新报告显示,2006年到2010年,达到重庆房产税征收条件的商品房比例最高也就在13.4%,而2010年最低,仅10.1%。换言之,重庆近九成的商品房,都在房产税免征范围之内。

  解读B

  高层豪宅

  影响最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在其微博上也表示,房产税开征与房地产价格为负相关,房产税开征会使房价微量下跌,但由于税收的本质,使得房产税在房价供求方面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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