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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房屋出租税率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5:14

根据《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穗地税发[2006]126号文的规定, (1)、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房屋出租税率为4%。 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l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房屋出租税率为8%。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综合征收房屋出租税率为10%; 此外,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照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核定每平方米计税租金收入。 另外,还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计算土地使用税时,应先确定纳税人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然后在根据土地所处的位置找出适用税额,应税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为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印花税:(一)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二、如出租用作非住宅(包括商铺、办公和生产用房,下同)的自有房产,其应计算缴纳的税款是:个人出租自有房产月租金低于1000元(不含1000元)的,其租金收入按照10.7%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有关的税、费;租金超过1000元(含1000元),按14%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收。综合征收率中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三、计算方法:按照租金收入乘以综合税率。四、根据《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穗地税发[2006]126号),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出租人应据实申报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对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租金收入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照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2005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的通知》(穗国房字[2006]81号)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核定其单位面积每平方米计房屋出租税率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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