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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进入微妙时期 住房公积金包含其中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4:54


正文:合理避税进入微妙时期 住房公积金包含其中

微妙时期
  
  从800元到1500元———10月下旬,《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 》将进入二审阶段。而当草案通过之后,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即将开始。
  
   “从9月27日举行的个税听证会看出,纳税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少缴税的要求可以做到。因此,有人把此举看成一种节税行为。”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说,“起征点的提高与节税其实是两个概念,但前者会对节税和避税造成影响。”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陈先生的做法。每年,他都会到各地授课,并拥有多份收入。为了尽量减少“损失”,他选择了避税———先将收入汇总,然后选择到其中一个税率较低的地方纳税。
  
   “这种操作方式,利用了目前中国不同地区个税起征点的差异。”陈解释说,“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一些地区根据物价水平自行提高起征点,有些地方1200元,也有的1600元。”
  
  此次强调全国起征点统一之后,陈的操作遇到了困难。“听证会上,大家对地方的差异提出了异议。”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说,“另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同样是每月5000元的工资,由一家支出,要缴纳税收;由6家支出则免税。而中低收入者大都是单一工资模式。”
  
  国家税务部门披露:在目前近2亿纳税人中,有660万属于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人群———包括自由职业者、工程师、设计师、演艺界人士等。他们身兼数职,收入多元。而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控,把收入分类所得变成综合制,进行全年收入全额一户式管理,也是这次改革的主要手段。
  
   “合理避税因此进入了微妙时期,因为这种理财方式会被税务监管方式的改进所打乱。”刘桓说。
  
   ■避税不是偷税漏税
  
   “微妙”不仅可以形容合理避税的现状,同样适用于它所依托的理念。“无论从技术,还是政策上,谈合理避税都是个棘手的问题。”受访者们无一不表露出此看法。
  
  首先,它的提法五花八门———合理避税、节税、税收筹划、个人理财等等。刘隆亨认为联合国做出的解释比较合理。“避税是纳税人利用法律的相对漏洞或含糊不清的方式,以减少他本应该承担的纳税额。”他说,“而手段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安排或操纵,使得收入的取得方式符合税法的规定。”
  
  这些年,有关合理避税的讨论不绝于耳,甚至不少高等学府都开设了专门的应对课程。
  
   “虽然避税行为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所用方式是合法的,纳税人行为不具有欺诈性质。”刘隆亨解释说,“它与偷税、漏税有着严格的区别。偷税更多强调的是纳税人采取伪造、编造、隐瞒、擅自销毁账簿等手段,这是违法的。”
  
  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孙钢则认为,“合理”是个模糊概念,很难界定出标准。避税可以在理论上说得冠冕堂皇,实际上多少都是通过钻法律空子达到目的。而在操作中,把法律精神抛在了脑后。
  
  民间有合理避税的手段,主管部门则有“反避税”规定。“因为对避税没有统一认识,所以反避税的规定界限也不清楚。现在笼统地去反避税,使合理避税受到影响。”刘隆亨说,“一部分人彻底反对,把避税看成违法行为;一部分认为税收筹划,节税可以,但不能避税;还有的认为可以合理避税,但要谨慎,先做试点。”
  
   “通过这次听证会,我预测持第三种观点的人会多起来。纳税人有权利关心公共收入来龙去脉,在法律允许下,有权利进行税收策划。”他说。
  
   ■少数人的宴席
  
  那么是谁在行使个人权利,进行避税,又是如何操作呢?
  
  个税起征点提高之后,网上陆续出现了理财专家们的建议:对于低收入者,虽然能节省的金额可能不太大,但能够借这次收入增加的机会,积极进行定期定额买基金等新的理财尝试。对于高收入者,则可以通过某些途径合理避税。


  
   “其实上理财、避税距离大众人群还比较遥远。前来听税务筹划课程的都是经理或者在银行工作的专业人士。”刘桓说,“所谓单一工资收入的人想避税很困难。这次为什么大家对起征点的上调呼吁如此强烈?因为没有别的办法,惟有把扣除标准提高,才是最有效、最简单的招数。对个人理财真正关注的人是有钱人。”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一位税务合伙人表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国内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余地实在太校”
  
  目前体现在收入上的避税,更多采取的是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进行动作。比如给员工的工资发到一定数额,其他部分则以餐费、出租车票等各种发票替代,避免交税。同时,是按照季度还是年度发奖金税率更低,也是合理避税所权衡的范围。
  
  个人合理避税则包括以下模式:缴纳住房公积金,进行教育储蓄,投资保险,投资基金等等。但刘桓仍对此持保留态度,他认为:“比如教育储蓄,在各种储蓄中,利息不纳税。但是它有规定的最高限额,才2万元。1年存1万元,省下几十元的利息税,没有太大实际意义。而保险运作中一些模式也缺乏有效支持———保险规定是法规,税法也是法律,当二者产生冲突产生矛盾时,国家规定是服从税法。住房公积金则和工资密切相关,工资高,公积金高,税也高。”
  
   “严格说,中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还是比较滞后。只要税法没更改,就不可能在买车、买房等日用消费上进行个人理财或避税。”刘桓说。
  
  这次有关个税法案的修订,很多人提出了“一刀切”的做法不合理,应该考虑到三口之家和单身汉缴税的差别。刘桓指出,“我们现有税法较为初级,没有考虑到复杂的经济情况。只有完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绝大多数人的节税、理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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