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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缴纳契税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4:42

  变更为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缴纳契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变更为夫妻共有产权的,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均免缴契税。

  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缴纳契税应提交的材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为回乡证、旅行证、大陆来往证、港澳台身份证;外籍个人为护照;

  3、原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变更权利人的书面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结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办理部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纳税申报环节: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

  办理地点: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纳税注意事项:

  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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