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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的征收方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37:53

  导读: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那么,城建税的征收方式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城建税的征收方式: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三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三税”相同。

  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营业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营业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预缴税款

  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三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三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四)税款缴纳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三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三税”税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知识拓展: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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