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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费如何交纳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06:24

  导读: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包括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缮证等费用,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产权登记费具体交纳的标准,由找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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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取得的房屋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缴纳产权登记费。“住宅”房屋登记费按套收取,每套收费80元。房屋所有权人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减半收取;住房以外其他房屋,登记费统一按宗收取,以每一独立产权人申请登记房屋为一宗(其房屋超过5幢的,每5幢计为一宗)。产权登记费具体交纳的标准,由找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产权登记费具体收费标准

  (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100元;

  (2)建设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200元;

  (3)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以200元为基数,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

  (4)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房屋所有权登记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以及验(换)权证(权属、现状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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