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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2007/8/22失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16:46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296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8月22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4%调整为2.6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8月22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0%调整为4.59%,五年期以上从4.95%调整为5.04%。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81 0.81 上年结转 2.34 2.61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50 4.59 五年以上 4.95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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