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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情况的报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55:55

内建房函[2001]128号

建设部:

按照《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1]61号)要求,我厅及时转发部里文件,并对全区危旧房屋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近几个月以来,全区全面开展了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措施

我厅接到建设部文件后,厅领导对这次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十分重视,在家主持工作的吴龙副厅长和分管副厅长余向东同志对此项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4月25日,我厅以内建房字[2001]92号文转发了建设部的通知,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必须在雨季来临之前,将检查发现的危险房屋整改完毕,以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大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首先由房屋产权人自查、自报、自改,然后在6月15日前,由各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最后在7月15日前由自治区建设厅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各盟市接到通知后,普遍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在产权人自查、自改基础上,采职逐片检查、分类进行的方式,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校舍、居民普通住宅进行了检查。为了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一些旗县市突破常规管理模式,从工作出发,采取了一些积极高效的工作措施,如乌兰浩特市在红城晚报上刊登自查申报公告,收到了良好效果。

从7月上旬开始,在各盟市基本完成安全检查后,我厅由分管厅长挂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牵头,组织质量监督、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前住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等4个有代表性的盟市,对危旧房屋整治改造情况进行了抽查。

二、检查结果

通过房屋产权人自查、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自治区建设厅抽查,全区共检查发现危险房屋建筑面积188.32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10.57万平方米,各类校舍56.17万平方米,居民住宅107.06万平方米,生产用房

8.89万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屋5.63万平方米。

三、存在问题

(一)由于我区大部分地区是抗震八度设防地区,因此近几年新建房屋基本没有发现安全隐患。但由于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旧房改造步伐缓慢,一些建成年代久远的土木结构、砖木结构平房仍在使用,有些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特别是使用人因房屋陈旧不愿购买的危旧直管公房,由于维修资金短缺,无力进行大面积改造。

(二)旗县市的中小学存在危旧校舍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三)困难国有企业的生产厂房、职工住宅存在年久失修的问题,企业已无力解决维修资金。

(四)个别单位对房屋安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尚未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五)部分公共娱乐场所还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

四、整改情况

(一)各地根据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房屋鉴定结果,分别作出了观察使用、改变用途、责令限期加固、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整改措施,并及时下达到房屋产权人。

(二)根据检查、调查情况,各盟市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进行了全面摸底,制定出了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分批分期进行整治改造。

(三)各地以检查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危旧房屋挡案管理、安全责任制度、跟踪监管和住房回访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危旧房屋的日常管理。

(四)加快发展廉租房建设,使其真正发挥解危解困作用。

(五)向教育、消防等有关部门建议,争取维修资金,加快危旧房屋改造步伐。

特此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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