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屋法规 >> 房产法规 >> 广东房地产法律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19:29
【发布日期】2004-5-26 【实施日期】2004-5-26 【发布单位】 【文号】

各地级以上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局:
  自3月1-3日“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部署暨培训会”后,大部分地区都严格按照省厅的部署,积极开展辖区内该项工作的部署和培训工作,至今全省已有12个地级市(广州、佛山、湛江、清远、韶关、江门、肇庆、梅州、揭阳、汕尾、茂名、珠海)完成了部署任务,11个地级市(广州、佛山、湛江、清远、韶关、江门、肇庆、梅州、揭阳、汕尾、茂名)同时完成了培训工作,汕头、珠海已计划5月份内完成其部署和培训工作,东莞市拟在6月份开展部署与培训工作。全省尚有潮州、河源、云浮、阳江、中山、惠州和深圳等地级市尚未启动该项工作。
  由于此项工作是下一步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现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及结合我省目前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1、各地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门负责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好技术力量,确定承担单位,保证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
  2、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地级市要尽快将工作部署下去,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并固定一名联络员上报厅土地利用处(联络员名单回执附后)。传真:020-38802845,电话:38817397。
  3.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经征询有关市县的意见,我厅确定梅县、佛冈县、阳东县、四会市、高州市、汕头市龙湖区、韶关市武江区作为开展定级与估价工作的省跟踪联系点,该7个点除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分等工作外,还须完成定级与估价工作,请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做好省跟踪联系点的指导与跟踪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4、附表A4牵涉到有关国家级参数的计算,请各地务必尽快以县级为单位认真准确填报好该表上交地级以上市,各地级以上市汇总后在6月20日前以电子表格格式上交广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王振毅;电话:020-87619839。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