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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6:22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

  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实施意见

  为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2005年至2007年廉租住房实施计划

  廉租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居目标的“民心工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要求,省政府已经把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纳入市县政府的考核范围,并确定三年实现廉租住房制度的全省覆盖的目标。

  据初步统计,我市19个街道(未含凤台县、毛集实验区)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的6万余人,共2.9万户,其中无房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4000余户。要用三年的时间达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并实现保障面的基本覆盖,任务十分艰巨。

  达到上述要求,全市应拥有300套以上的廉租住房,以供安排特殊困难家庭和旧城改造中的特别困难户,同时,每年要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初步计划:2005年启动廉租住房制度,投入资金200万元,购置整修廉租住房60户,并对城镇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租赁住房补贴,争取保障覆盖面达到35%左右;2006年,投入资金400-500万元,购置整修廉租住房100户,并对城镇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租赁住房补贴,争取保障覆盖面达到70%左右;2007年,投入资金500——600万元,购置整修廉租住房150户,并对城镇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租赁住房补贴,争取保障覆盖面达到90%以上。这样,我们才能使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接近城镇人均住房面积60%的标准,并实现保障面的基本覆盖。

  二、成立市廉租住房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房地产、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建设、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为成员;市廉租住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廉租办),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安排,具体承办廉租住房各项事务。各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街道(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

  三、落实廉租住房资金

  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淮府[2004]79号)的明确规定,要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及房屋交易契税中,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作为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2004年和2005年,两个年度的资金应不少于200万元。鉴于淮南矿业集团系统最低收入家庭均由所在街道申报并实施补贴,因此,淮南矿业集团亦应筹集,包括利用集团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的公积金增值收益,每年安排不低于50万元作为廉租住房资金,两个年度计1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后,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四、精心组织廉租住房的启动

  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启动阶段,尤其要注重加强领导,注重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的通力协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2005年资金使用方案

  对市财政筹集的200万元专项资金,拟用100万元整修直管公房40户、从市场上购置闲置房和在即将实施的经济适用房计划中建设廉租住房计20户,合计60户,以作为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房(主要在田家庵区);另100万元用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淮南矿业集团筹集的100万元资金,留50万元由集团安排系统内部的廉租住房建设,另50万元交市财政廉租住房资金专户,用于全市统筹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掌握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

  根据我市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消费水平,暂定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12平方米,2005年保障面积为8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额为6元(原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管理部门每年核定公布。

  (三)颁发《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资格证》

  由市廉租办印制《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表》、《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资格证》,由区政府和街道按《淮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填写、审查、申报,将审查后的《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表》提供给市廉租办复审,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家庭通报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相关街道,并向廉租住房家庭颁发《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资格证》。此项工作争取在十月底以前完成。

  (四)实施保障

  待《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资格证》颁发后,由市廉租办对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通知房屋产权单位和申请人办理租金核减手续;对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在落实实物配租住房之前,安排其进入租赁住房补贴轮候;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其本身已进入轮候)和申请实物配租尚未取得配租住房的家庭一道,由市廉租办采用资格证尾数摇号的方法,确定租赁住房补贴的领取对象。每次摇号的尾数数量及每年摇号的次数,根据资金量确定,争取覆盖面的最大化。对确定为租赁住房补贴领取对象的家庭,由市廉租办通知申请人定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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