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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56:13

  一、机构和场地

  1.有建立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基本条件,合法的批>;

  2.已经开展的每项业务均有相对应的管理机构;

  3.有专业管理人员并佩证上岗;

  4.有能满足进场业务、交易需要的固定场所。

  二、基础硬件设施

  1.有通讯设施;

  2.建立微机管理系统,并配置相应的图形扫描、打印、复印等设施;

  3.建立显示、查询系统。

  三、制度建设、规范管理

  1.有配套管理市场的地方性实施办法;

  2.有具体的工作岗位、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

  3.有规范的工作程序;

  4.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5.已经开展的每项业务都有具体的管理规定;

  6.有近期、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业务建设及业务功能

  1.房地产转让:

  商品房买卖;私房买卖;单位房地产买卖;涉外房地产买卖;房改房买卖;房地产赠与、继承、析产、换房。

  2.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非住宅租赁;外来人口住宅租赁;活动房及临时搭盖商用房租赁。

  3.房地产抵押:

  现房抵押登记;预购(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合同权利抵押登记;房产按揭、典当备案登记。

  5.房地产中介业务:

  房地产价格、价值评估;房地产项目评估;协议租金;市场指导价;

  房地产经纪人业务培训;房地产经纪人业务机构登记;

  房地产政策、业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代理、公证;金融保险;拆迁代办;物业管理。

  6.房地产市场信息业务:

  房地产供需信息发布;房地产价格信息发布;商品房开发信息发布;消费投诉信息发布;其它信息业务。

  7.房地产市场场地管理:

  市场秩序、卫生、保安管理;产权产籍档案管理。

  五、廉>建设,业务公开

  1.政策规定、职业行为准则公开;

  2.岗位责任、职责范围公开;

  3.办事程序公开;

  4.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公开;

  5.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6.管理、业务人员身份公开;

  7.业务、承诺内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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