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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土工程数据整合成果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6:14

国土资信办发〔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08号)对数据整合建库进度的要求,各省(区市)、试点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于2007年5月底完成土地利用现状等相关基础数据库数据整合工作。为保证数据质量,部金土工程办公室组织对完成的数据整合成果进行质量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程序


(一)各省(区市)厅(局)在数据检查日程安排的时间之前,要对省本级及所属试点城市完成的数据整合成果进行初检;


(二)各省(区市)厅(局)按照数据检查日程安排参加数据检查验收会;


(三)部金土工程办公室根据“数据整合建库的任务与要求”和“国土资源数据库整合技术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地的数据整合成果逐一进行检查;


(四)检查合格的数据整合成果,以各省(区市)厅(局)名义正式报部金土工程办公室验收。


二、数据检查日程安排


(一)检查工作分期分批进行。检查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数据检查地点为部信息中心。检查期间,各省(区市)厅(局)要派熟悉此项工作的技术人员携带数据整合成果到部协助进行检查验收。


(三)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省级及试点城市(佛山、绍兴除外)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省级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不在此次检查之列。


三、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


数据整合工作是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金土工程建设的成败,各地要高度重视数据整合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全国金土工程建设的整体进度。数据内容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返工。


联系人:吴洪涛、杨庆第


联系电话:010-66558640、66558623


Email:htwu@infomail.mlr.gov.cn、qdyang@infomail.mlr.gov.cn


二○○七年六月七日

附件:


各省、试点城市检查时间安排表

 

检查时间
省数据
试点城市级数据
备注

2007年6月15日-2007年7月5日
山西、辽宁、黑龙江、山东、广东、海南、贵州、陕西
大连、鞍山、牡丹江、深圳、佛山、海口、贵阳、西安
具体时间安排电话通知

2007年7月6日-2007年7月20日
河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新疆
包头、无锡、济南、焦作、武汉、长沙、南宁、成都、昆明 、银川

2007年7月21日-2007年8月5日
北京、天津、吉林、江苏、浙江、福建、重庆、云南
太原、吉林、绍兴、宁波、福州、厦门

2007年8月6日-2007年8月20日
内蒙古、上海、江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
石家庄、合肥、南昌、青岛、兰州、西宁、乌鲁木齐


 

200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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