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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地质勘查规划》中增加地质资料开发利用规划项目表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5:49

国土资厅发[200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地质工作的六大任务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决定》,请你单位在正在编制的《地质勘查规划》中,增加地质资料开发利用规划项目表(详见附件)。


附件:地质资料开发利用规划项目表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200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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