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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1998年国家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7: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快住宅建设,发挥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国家下达了1998年国家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计划,建设规模为4873.23万平方米,投资总规模为419.0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53亿元,有275个城市(系统单位)参加今年国家安居工程的实施。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的意见,要继续做好今年国家安居工程的工作,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为此,对1998年国家安居工程的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国家安居工程的组织和领导。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继续做好国家安居工程今年计划、配套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的落实工作,使1998年国家安居工程计划如期完成。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要结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进程,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加速促进住宅作为经济增长点的形成。

  二、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过去的三年中,在各级政府及建设部门的认真组织下,国家安居工程的实施充分体现出其政策性、示范性作用,推动了房改,推动了住宅建设,要将国家安居工程实施中一些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广到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中去。   三、要把国家安居工程建设成为“精品工程”,推动住宅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国家安居工程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规范》的规定进行建设。住宅小区的规划要突出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注重提高环境质量和突出地方特色。住宅单体设计要有创新,提高住宅室内空间的利用率。要严格施工管理,保证国家安居工程的质量,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管理,使住宅小区的建设上水平、上档次,为居民提供方便、安全、优美的居住环境。建成的安居小区要严格按照建设部下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进行检查验收。要保证百分之一百工程合格率,对安居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四、继续做好安居工程的销售工作。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对象和销售政策出售安居工程住宅。要制定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住宅的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避免安居工程住房出现空置,让更多需要住房的家庭买得起住房。

  五、国家安居工程建成出售的住宅小区,要按照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物业管理。并使物业管理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规范化。物业管理的责、权、利关系要明确,通过物业管理,给居民创造一个舒适、文明的住宅小区,解除购房居民的后顾之忧。

  六、认真做好国家安居工程计划完成统计工作,今年对国家安居工程统计报表的有关指标进行了调整,并将季报改为了半年报和年报。希望各地建委要落实专人,按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安居工程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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