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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六成称与物业关系恶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41:23

  据新京报于25日至29日对朝阳区被强制执行小区百名业主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超七成业主认为强制执行不会促使他们交纳物业费,而其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没有改善。

  当事双方:逾六成业主称与物业关系恶化

  对朝阳区百*花园、欧陆经典小区、农光里小区和芍药居北里小区约百名业主的调查结果统计显示:6.1%的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满意,65.9%的业主选择了不满意;同时42.7%的业主也意识到拒交物业费不能促使物业改善服务。对于强制执行后的影响,76.8%的业主认为,强制执行不会促使他们积极缴纳物业费;73.2%的业主感到强制执行后,物业的服务并未得到改善;68.3%的业主认为,强制执行后,业主和物业的关系恶化了。

  百*花园的陈某庆夫妇同时被拘,且时长为15天。陈某庆说,此事对家庭的影响很大,被拘时自己和妻子都是身着睡衣,而5岁的孩子就在一旁,直到现在,自己还要对年迈的父母隐瞒此事。记者了解到,部分曾被司法拘留的业主目前正筹备聚会,并希望通过法律渠道,探讨强制执法的相关问题。

  调查中,有被强制执行社区的物业公司反映,虽然申请强制执行的是前任公司,但强制执行后,对他们的收费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29日下午,北京市建委小区办人士说,业主和物业之间是种合同关系,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有义务进行督促,而小区办不宜干预太多。

  法院说法:物业服务不佳业主应搜集证据

  11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到望京西园等小区,再次对部分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强制执行。朝阳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汪某冬当时表示,无论是谁都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在诉讼阶段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争议,一但判决生效就具有了法律强制力,已经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了,“任何人都应自动履行,无论强势还是弱势。”

  而此前,朝阳法院曾提醒,业主在碰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时,应该积极搜集证据。例如报修后物业不管、小区卫生状况差、公共部位保管不善等,并寻找证人证言为以后的诉讼积攒证据。

  律师建议:集体收房阶段就应筹建业委会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认为,判决书一旦下发,作为业主不应对抗法的权威,确实利益受损的,应采取其他的救济方式,如反诉物业进驻非法、服务不达标、信访等;同时应区分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概念,强制执行只能是针对财产,包括查封财物、冻结账户等;限制人身自由则是强制措施。

  当代律师事务所朱克非律师认为,目前从买房到收房,业主持的都是比较微观或是层次相对较低的维权思想,业主仅仅用维权的观念去考虑业委会成立,并且是在纠纷已经发生的情况下考虑成立业委会,90%以上很难成立。他认为,业主思想必须要超前。业主在集体收房阶段一定要考虑成立业委会,入住第一年就要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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