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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遮邻楼阳光地产商赚钱居民利益受害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41:40

连日来,早报服务热线82881515和早报读者接待室连续接到市民的投诉,反映无棣路5号将要建设超高层商品住宅(浩翔大厦),严重遮挡周边住宅的采光。“在这么狭小的地块上规划建设超高层,我们每天五六个小时的阳光将被剥夺,个人的房产将会贬值。这种侵害居民利益、让地产商赚钱的规划是怎样出来的?”不少市民提出这样的质疑。

“见缝插针”建高楼

记者在无棣路5号施工现场看到,挖掘机正在拆除原先的2层旧建筑,几辆卡车在现场轮番清运建筑垃圾。一名施工人员告诉记者,这里将盖一栋26层高层建筑。记者看到,在这里“见缝插针”建设的超高层建筑,与周边居民楼只隔了一条窄路。

规划公示一直未见

周边的居民近来人心惶惶,但并不知道这里到底要建设几十层高的建筑,有人说20多层,有人说30多层。当地居民一直未见这座超高层建筑的规划公示。居民们曾向规划部门投诉反映自己的疑问,6月13日规划部门书面答复说:浩翔大厦于2003年12月通过审批并核发了规划许可证。书面答复只说大厦总建筑面积23228.3平方米,没有向居民透露楼高多少层。

居民采光严重缩水

规划部门还就挡光问题答复说:“根据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所作的日照分析,该项目影响范围内的住宅其日照时间均符合《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即‘高层建筑与住宅建筑相对时,其主要日照朝向的日照间距以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在旧区不小于1小时’的规定。”居民们质问说:我们当初买下房产的时候,楼前只是2层小楼,每天可以享受五六个小时的阳光。为什么我们未见过任何公示,没有任何人征求我们的意见,每天就只剩下了1个小时的阳光?可以没有任何说法就让私人房产贬值?

为何不执行新规定

居民还质疑:为何规划部门在答复居民时以“1997年修正”《管理办法》中的旧规定“在旧区不小于1小时”为依据,而不是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无论新区、旧区一律“应当保证被遮挡建筑在大寒日获得的有效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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