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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租房事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4:33

一、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谓“质优价廉”的房屋招徕看房客户。投诉案例中就出现过广告中假称家具家电设施转让,却在合同中不加注明,以至消费者购房与看房不实。

二、订立霸王合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一消费者投诉称,某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无论是否经过其介绍,只要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签订了合同,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费。这些条款是不合法的。

三、违规操作,使消费者利益受损。有的中介公司介绍给消费者的房屋属于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续的房屋,致使购房户无法办理手续;有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无法购买,但中介公司为赚取中介费,却对购房者说不用办理手续,法律上这样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

四、巧立名目,收取各项费用。有的中介公司找种种借口,除正当中介费用外,还收取所谓看房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交费容易退费难。从投诉反映来看,交到中介公司手里的钱很难退回到消费者手上。比如租房到期后,中介公司应退还其房屋押金,但一些中介公司找出如东西损坏等借口,就是不退押金。

六、无证“黑中介”骗取钱财。一些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无证照的“黑中介”利用消费者的不知情骗取钱财,一旦被发现便溜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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