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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住电器坏了该谁修 空调氟利昂没了该谁充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2:43

  去年毕业的黄小姐和同事一共3人,在长江路租房住。前几天房子的机顶盒坏了,维修需要170元,打电话让房东修,房东说是她们弄坏的,要她们自行维修。黄小姐一气之下,干脆拖延不交房租。记者了解到,在租房合同上往往不会提到家电维修费用等细节,家电坏了、家具受损,甚至是空调要充氟利昂等琐碎问题,引起了不少纠纷。

  黄小姐她们2月在长江路租了一套2室的房子,住了半年,电器开始出现故障,先是空调柜机坏掉,接着微波炉爆掉,后来冰箱也罢工。这几天卧室空调冷气也明显不够,应该要充氟利昂了。更倒霉的是,前几天打雷,机顶盒貌似也受到影响,罢工了。找来维修工一看,说是里面有零件烧坏,维修需要170元,换新的要470元。

  看着电器陆续坏掉,3个小女孩束手无策,只能找房东。一开始房东还不错,空调柜机、冰箱都修了,也没要她们赔偿。但这一来二去老是维修,房东也不高兴了。说机顶盒是她们使用不当坏掉的,要黄小姐她们承担。而氟利昂是易耗品,更应该房客埋单。因此,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黄小姐表示,租房合同里含家电,家电的产权也是房东的,她必须保证这些家电能正常使用。而房东李女士说,房子之前一直是自己住的,所有家电都好好的,才租出去半年,家电接二连三坏掉,肯定跟房客不爱惜有关。“要是坏一次两次我们承担也就算了,扛不住所有家电都坏!我原本想租给女生住,会爱惜房子,没想到是这个结果。”她认为,家电在使用中坏了,自己没让房客赔偿,而只是让房客出钱维修,是很合理的。

  记者从南京顺驰房产等中介机构了解到,在租房中关于家电维修的纠纷很多,主要就是这些责任没有明文规定,大家只能协商解决。业内人士透露,根据《合同法》,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此类纠纷也有解决的“潜规则”。基本上家电等出现了故障,由房东来维修,因为要举证是房客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在操作中很难。而黄小姐表示是雷击导致机顶盒坏掉,属于不可抗力,应由房主承担。不过对于氟利昂等易耗品,则原则上由房客自己充,毕竟这是由房客用掉的,就像物业费、公摊电费等,应该由房客承担。

  专家建议,租房入住前应在房东的陪同下检查房屋设施、家具、电器等,确保这些东西完好无损。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在合同里注明。入住前就该说明自然消耗的物品该谁出钱置换,最好在合同里说清,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也要在合同中注明由谁来缴纳;如果自己新添了设施,一定要立下字据说明这些东西是自己掏钱买的。如果添加大件物品,则需经过房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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