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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房东四次出租房屋诈骗 警惕诈骗陷阱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0:18

2009年08月20日 南京晨报

  冒名在房产网上发布出租房屋信息,等骗到房租后突然人间蒸发。1981年出生的俞某近几年玩这样的租房诈骗把戏已经屡试不爽。昨日,先后被白下区法院、建邺区法院以租房诈骗判过刑的他,第四次出现在秦淮区法院。面对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诈骗惯犯俞某掩面长叹,沉默良久。


  两房客被骗万余元租金今年3月6日,某知名汽车公司采购员叶小姐来到秦淮公安分局机场派出所报案称,她租来的房子冒出了两个房主,其中一个假房主骗了她7000元预付房租。叶小姐说,去年12月,她在某房产网上看到一个名叫“刘国兵”的房主发布的秦淮区龙苑新寓二村某幢601室的出租房屋信息,便根据网上公布的电话与“刘国兵”联系。见面后,“刘国兵”拿出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给她看。去年12月28日,叶小姐支付了7000元租金给“刘国兵”。没想到,过了几天,这个叫“刘国兵”的房主就再也联系不上。此后,秦淮区龙苑新寓二村某幢601室的真正房东宋某来到出租屋,以房主的身份准备向租房的“刘国兵”收取房租时,开门的叶小姐才知“刘国兵”并不是真正的房主。


  叶小姐报案后才知,租给自己房子的“刘国兵”就是经常在网上以租房诈骗的俞某。今年1月,俞某又化名“刘国兵”从房主朱某处承租了秦淮区龙苑新寓二村某幢602室的房屋,采取同样的方式,以房主的名义将租来的房屋在某房产网上发布出租信息,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将房屋出租给他人,骗得房屋租金3850元。从俞某手中租到房子的受害人与叶小姐一样,在得知自己受骗后,向警方报了案。诈骗惯犯第四次受审


  昨日,俞某在法庭上承认,他在某房产网上发布出租房屋的信息以及使用的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都是假的。据法院调查,俞某2004年12月曾因同样的诈骗犯罪行为被白下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2005年7月,他第二次因诈骗罪被建邺区法院判刑8个月。2006年10月,俞某第三次因诈骗被白下区法院判刑1年9个月。法庭上,在回答法官为何不接受教训,屡次以同样手段诈骗钱财时,俞某回答:“我需要钱。”


  据了解,来自盐城的俞某1999年来宁打工,对南京的房产出租行情十分熟悉。他利用一些房客为了方便,愿意上某房产网直接与房主完成租房交易的想法,将以很少定金租来的房子,再冒名转手出租给别人,从中赚取差价后,人间蒸发。


  秦淮区法院昨日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850元予以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审理法官提醒在网上租房的房客和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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