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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提醒您节后租房小心上当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7:14

案例1 租住“房中房”隐患多

日前,来自湖南的李先生,在天河路租了间房,搬进去才发现房东把房子隔开几小间来出租,由于价钱便宜,他也未太在意。然而,时间一长就出问题了,一方面电线都是悬空搭的,常常发生人为不小心碰撞断电的情况;另一方面,因为水费电费无法单独计量,都是各个租户平均分摊,于是就出现了大家不甘吃亏,用电用水量急剧上升,导致水电费比房租都要高。

特别提醒:房屋内部改造成多间出租后,涉及不少电线和水管的铺设变动,漏水等事故常常发生,而且难以协调邻里关系。所以最好租赁正规的单间,预算不多的人士也可考虑与朋友合租面积大一点的物业,以减轻租金负担。

案例2 买卖不破租赁

去年4月份,来穗务工的王先生看中了市中心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于是立刻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约,但还没住到三个月,房东就把房子给卖掉了。新房东买房子也是为了居住,根本不可能续租。最终,经调解,原房东赔偿两倍押金作为违约金,并答应尽快帮王先生另觅住处,王先生虽然不愿意也不得不搬。

特别提醒:“买卖不破租赁”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租客对租赁的房子还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租客遭到业主逼迁,应该为自己维权。

案例3 当心房客充房东骗租

去年10月,小李在网上看到一则房屋出租信息。信息中显示,租金才400元一个月。于是,第二天她就约了另一个同学一起去找房东,随即交了押金和首月租金。可搬进去不到一个星期,突然有一名中年男子叫开了门说要收房租,在该男子拿出身份证和房地产证后,小李才发现与他签合同的“房东”其实是房客。

特别提醒:租客租房一定要多留心眼,租房前确定对方房东的身份,最好要对方出示身份证和房产证,并且协议上要对方签真名。另外,房东出租房子后也应该定期巡视出租物业,以防房子被人恶意转租,不仅可能会多付一笔租金,还可能上当受骗。

案例4 “口头协议”要写入合同

今年1月,陈先生租了东风东路一套房子,房东是一对夫妻。当时电视机有问题,房东口头也认同。一年后,房东夫妻离婚要收回房子,陈先生被迫搬走,更意想不到的是房东不认账要求陈先生修好电视机,并且以扣押金为要挟,陈先生无奈给钱。事后,他向消协投诉,但由于缺乏有力证据,最终还是吃了哑巴亏。

特别提醒:消协认为,租房签合同,每一个条款都要仔细斟酌,毕竟口说无凭。一旦交易因故出现纠纷时,合同上签署的所有条款会作为纠纷的处理依据。而连同家具家电出租的物业,在交易时业主和租客都应谨记列明家私清单,对家电的详细情况(包括品牌、型号、是否有损坏等)一一列清,任何一项细微的条件都有可能引起双方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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