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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被盗房东是否担责?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2:49

李小姐:我现时居住在沙溪镇某出租屋,上周三,我楼上住户的房间被人撬门入室盗窃,损失了数百现金,上周末,我的房间同样被人撬门入室盗窃,我的损失更大,除了数百现金还有一台电脑!接连发生这种治安事故,请问房东是否该承担责任?

本报答疑: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包括:1、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2、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如果出租人没有履行上述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暂停出租六个月或者吊销 《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并处月租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李小姐与房东之间已形成租赁关系,房东有义务保证出租房的门、窗等部件可供正常使用,房屋的基本安全条件能够满足。除有证据证明房屋失窃与房屋的有关部件失效有直接关系外,房东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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