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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的意义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1:25

秦律师:

  今年我在新城区买套新住房,想把原来的老房子出租,但听说房屋租赁要求登记备案。请问房屋出租登记备案该如何操作,有什么好处?冯先生

  冯先生:

  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房屋租赁登记的相关事项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操作是:先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必要的文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以上文件审查,审查之后合格才颁发《房屋租赁证》。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另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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