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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1:33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不用再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了。业委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半年要公示一次。

  昨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

  这些修改,是大家建议的结果成立业主大会不用交书面报告

  有人提出,业主自治是物业管理中应当贯彻的首要原则。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等问题上,政府不宜干预过多。

  表决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将二审稿中的相关规定修改为:“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相关“提交书面报告”的要求被删除。

  不再规定业主大会表决规则

  二审稿中曾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有人提出,二审稿中的这些规定,表述不够准确,建议修改完善。

  法制委员会认为,须经首次业主大会表决的事项有: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根据《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决定这些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制委员会认为,这些规定实质上已经规范了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在上位法已明定“双过半原则”的情况下,本条例不必再对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作出规定。为此,表决稿删除了二审稿中的相关规定。

  专项维修资金归谁管仍然未定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问题,二审稿保留了一审稿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市或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对此,有人提出,保留的这款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删去。

  经研究,表决稿采纳了这一意见,删去了这款内容。专项维修基金到底要归谁管理,也交由市政府在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时予以具体规定。

  这些建议未采纳,给您解释一下原因不准筹备组成员进业委会,不合适

  有旁听公民提出,为了保持公正,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业主,不能成为首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参加业主委员会是每个业主的权利,不能因为参加筹备工作而被剥夺。而且,参加筹备工作的业主,多数比较热心,愿意为群众服务,将其排除在首届业主委员会之外不合适。因此,表决稿没作相关规定。

  怎么监督业委会,上位法已有规定

  在条例征集意见阶段,不少市民提到了对业主委员会也要加强监督,以保证他们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而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曾提出,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作出决定,或者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纠正,建议增加相关规定。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对于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第12条已有明确规定,郑州市的法规不宜再予重复。

  关键词·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居委会代表,辖区派出所代表组成,组长由居委会代表担任。业主代表应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工作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关键词·业主大会

  筹备组成立45日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关键词·业委会

  业委会由3到11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办公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关键词·前期物业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关键词·选聘物业

  业主大会可依法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告知对方,并提前三个月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全体业主。

  关键词·收费

  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可加收滞纳金。

(肖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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