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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车被砸,物业没责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8:04

  如果有一名醉汉当着本小区物管人员的面砸本小区业主的车,那么物管人员该怎么办?昨日,家住常州某一新建花园的市民周先生向本报反映:四天前的一晚,小区内一名喝醉酒的业主砸了他的车,闻声赶来的4名小区物业人员却在旁边“观战”,没有对醉汉的行为加以劝阻。事后,该小区的物业负责人解释,物业的“保安”早已更名为“秩序维护员”,“秩序维护员”的职责主要维护小区的秩序,而没有义务维护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此,常州法律界和物业管理部门认为,虽然称谓变了,但并非意味着物业公司的工作可以松懈,如果物业的服务水平达不到业主的要求,很可能产生更多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危及物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业主:醉汉砸车物管旁观

  市民周先生家住常州钟楼区某著名新建小区,19日晚上的回家路上,他的车被一名醉鬼莫名其妙地乱砸一通,更令他感到不可思议的是,酒鬼砸车时,小区的4名物业工作人员竟然在现场袖手旁观。周先生回忆说,当晚10点40分左右,他和父亲办完事后驾车回家,当车驶到小区里时,发现迎面走来一个醉汉,醉醺醺地在路中间边走边晃,“由于小区道路是单行线,我赶紧将车朝路边靠,但就在这时,令我们父子俩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醉汉经过时用手撞了一下我的汽车反光镜,我刚质问了一句,对方嘴里就骂骂咧咧”,周先生说,他和父亲知道“秀才遇酒鬼 有理说不清”,说了醉汉一句后便关上车门驾车继续走路,但这时,醉汉赶了上来,继续用拳头砸车,忍无可忍的他和父亲赶紧下车,并和醉汉发生了争吵,争吵声惊动了物业,立即来了四名工作人员。“我以为物管一定会对醉汉加以劝阻,但令我失望的是,四个物管工作人员却一直在看热闹。并且当着他们的面,醉汉继续砸车,嘴里脏话骂个不停。每月的物管费,我没有少交一分钱,醉汉砸车时,四名物管工作人员至少应该上前劝阻,或者抱住,醉汉神志不清情有可原,四名物管工作人员明显的不作为让我气愤”。周先生说。

  物业:不负责业主安全

  “我们是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已经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不再使用‘保安员’的称谓,‘秩序维护员’只是维持秩序,没有义务保护业主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昨日下午,在该小区物业部总经理室,该小区物业的一位负责人解释道。

  该负责人还强调,“一只碗不响、两只碗叮当”,其实那名醉汉也是本小区的业主,争吵的时候,四名秩序维护员立即到了现场,而醉汉的妻子也已经向物业工作人员打了招呼:丈夫喝多了。由于双方都是小区业主,物业无法也不能偏袒哪一方。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秩序维护员”到了现场维护秩序已经尽到了职责,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应该由警方或街道出面,新物业条例明确规定,秩序维护员不同于保安,没有义务维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但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保安没有及时劝阻醉汉,工作确实也存在不到之处,今后会对秩序维护员加强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尽量让小区业主减少摩擦。

  律师:物业应做好协助防范

  “保安工作是物业服务的重点和难点所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常常集结于此,这种纠纷在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中占了很大比例。”苏州圣益律师事务所曹燕贻律师表示,在他们的法律服务中,经常遇到小区里出现丢车、失窃等事件后,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往往导致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恶化。 曹燕贻律师说,物业服务企业借口“保安员”改称“秩序维护员”的解释太过牵强,至少,秩序维护员应该有效制止醉汉的不文明行为,或者把醉汉送回家,这些都是保安力所能及的事。曹燕贻律师称,由于习惯,业主们所理解和认可的“保安”,就是保证安全,保护安全之意,也正是在这个前提下,业主们才愿意支付与此相当的物业管理费。

  协会:变称谓不能降服务

  常州市物管中心项目科科长梅鸥认为,醉汉当时的行为有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这时候主要靠业主的自身防范意识,业主的人身、财产受到故意破坏时应先拨打110,物业负责协助,业主和物业双管齐下能更好地维护小区和谐,梅鸥告诉记者,物业的服务内容主要依据合同,如果有违反合同的地方,业主完全有理由要求物业负责,而“保安”虽然改称“秩序维护员”,“维护相关区域内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职责并没有改变,物业如果在工作中放松要求,该做的没做好,一旦出现问题,物业公司仍要担责。 保安变更称谓有利于消除误解,改善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但要营造和谐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绝不能松懈,一切工作都要以业主的满意为标准,称谓再怎么变化,如果服务水平达不到业主的要求,不仅不会减少矛盾和纠纷,还会危及自身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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