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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备份钥匙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2:49

紧急备份钥匙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障大厦及各公司安全和一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范围
适用于入驻理工科技大厦的.
3.职责
3.1 保安部中控室值班人员收取备份钥匙,并在《钥匙接收单》、《紧急备份钥匙使用记录》上做好记录.
3.2 保安部经理负责备份钥匙使用的批准.
4.程序
4.1 保安部备存各公司办公区大门钥匙,由保安部中控室值班人员收取,双方签字盖章封存,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
4.2 备份钥匙只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如火灾、火情、火警、跑水、漏电或有异味等可能造成灾害事故的征兆).
4.3 白天须经保安部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夜间及非正常办公时间(指节假日等)须经大厦值班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4.4 使用紧急备份钥匙时,由批准使用人及时通知该公司负责人到场.
4.5 各公司备份钥匙存放在保安部中控室的专用钥匙柜内(贴封条、打铅封).
4.6 设立专用登记本,每使用一次须严格登记,使用后的封存执行4.1.
4.7 各公司如更换门锁或加锁,须及时到保安部办理封存手续,否则,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处置人员有权依据法律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4.8 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文字批示.
5.监督执行
保安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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