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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到底该不该收电梯费?各方说法不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2:22

  随着临沂市高层住宅小区的增多,由电梯所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突出,其中围绕电梯费的收取就产生了很多矛盾和焦点,一楼住户的电梯费成了一个“说不清楚”的问题。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调查。

  居民:一楼也收电梯费有些不合理

  记者6日在市区荣华园小区的楼道里看到一份通知,除了每月每平方米0.9元的物业费以外,物业对居民收取2011年的电梯保养运行费,二层到顶层按照每平方米每月0.26元的标准收取,一层按照0.13元标准收取。并且通知上规定,1月1日到15日收取费用,逾期不交将停水停电。

  居民吴大爷告诉记者,他家住在一楼,从来不用电梯,也要被收电梯费。“我家房子150多个平方,一年下来,光电梯费就得200多块钱。”吴大爷认为这不合理。

  据记者调查,市区香榭丽都、香榭丽舍、开元上城等小区的一楼都不收电梯费,二楼到顶楼收取同样的电梯费。河畔花园小区每月每平方收取物业费0.85元,电梯费包含在其中,不再另外收取。沂龙湾小区一楼的物业费是每月每平方1.3元,二楼以上是1.5元,电梯费包含其中,不再另外收取。物价局:由业委会和物业协议定价

  记者咨询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说,在这方面物价部门没有相关细则,各个小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费,由物业和业主协商决定,业主对收费有异议,要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和物业交涉。

  房产局:一楼住户也应交电梯费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说,电梯费要本着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业主使用了电梯,就要交费,而不是由物业公司来承担。根据《物权法》规定,电梯像其他公共资源一样,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一楼的住户和其他楼层的业主占有相同的份额,应当交纳电梯费。

  律师:交不交费要看住户和物业的约定

  对此,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子豪律师认为,住户和物业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一楼住户是要交纳电梯费的,因为电梯属于小区公共资源,一楼住户不能简单以不使用电梯为由拒绝交费,如果业主觉得不合理可由业委会和物业进行协商。物业公司收费也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购房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有明确规定不再收取电梯费,那么物业是没有权利再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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