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纠纷 >> 正文

业主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物业公司劝阻、制止无效后,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8:16

  公众问:

  业主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物业公司劝阻、制止无效后,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陈志群律师答:

  业主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物业公司劝阻、制止无效后,无权提起诉讼,理由: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一种侵权行为,是业主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而物业公司管理权利的来源是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合同法律关系。两者是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前者有权提起诉讼的侵权行为的受害方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处理,陈志群律师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进行友好协商,让其主动纠正不当行为;
  2、要求物业公司出面制止纠正;
  3、要求业主委员会出面制止纠正;
  4、上述途径无效,可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如行政不作为,可进一步采用行政、司法救济途径,直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行为,令侵权业主纠正不当行为;
  6、与上述行政途径并行的,可采取民事诉讼途径。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