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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深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5:49

“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重要内容。

由于土地出让收入有地方“第二财政”之称,因而这一管理体制变化引起各方极大关注。

“土地收入的自收自支是刺激地方政府滥用土地的关键诱因,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将有利于从体制深处遏制地方用地冲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王雍君这样告诉《瞭望》新闻周刊。

曾有过将土地收入纳入预算的想法

“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管理,表明中央要规范地方土地出让收益管理”,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王小映指出,其实此前曾提出过将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管理,且也有过一些规范土地出让金分配使用的专门规定,但地方政府执行的积极性并不高。

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例,为了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抑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国家很早就出台政策,规定由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从县、市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收取相当于平均土地纯收益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政府,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开发整理。但地方政府缴纳并不积极,甚至拖欠或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予以规避。又如2004年文件规定,土地出让纯收入中15%应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后来又规定可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失地农民生活社会保障支出和生活补贴,地方在这方面的执行力度也不大。

地方不积极的原因,有分析人士认为主要有二:一是上交到中央进入专户的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运转的速度较慢,缺乏效率;二是一旦纳入预算管理,就意味着每笔用度必须接受人大监督,地方政府支配起来就不那么顺手了。

1993年底实行分税制后,作为主体税种的增值税、所得税为中央、地方所共享,而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则全部划归地方所有,由此,不进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土地出让金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在一些地方其比例甚至高达60%以上,“吃饭靠财政,建设靠国土”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思维定式。

遏制用地冲动 发挥土地出让最大效益

土地出让金“体外循环”,成为地方用地冲动日益强烈的重要原因。

据统计,全国每年征用土地将近20万公顷,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收入多年来呈现增长趋势,财政部有关人员表示,这些收入由于没有纳入预算,有的被挪作他用,甚至被拿去抵押贷款。2005年的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全国土地出让价款共5505.15亿元。但扣除各种费用和成本之后的土地收入纯收益,以及地方政府如何将资金分配和安排,却并未见到详细清单。

刘文甲在国土系统素有“老规划”之称,据这位土地专家估算,当前土地交易的利润率接近250%。正因如此,地方政府才如此地热衷于经营土地,不履行监管职责、乃至顶风作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部分城市分片执法检查情况统计显示,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宗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61%和5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80%。

“从今年初步摸底情况看,这一势头还在上升”,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员表示,滥占耕地现象凸现,一些地方“以租代征”或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为名,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出让工业用地,造成工业用地过度扩张、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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