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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科学发展观,主动调查、化解土地争议矛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3:30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人民群众得实惠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目的。自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以来,地籍处本着求真务实、执法为民、高效服务的意识,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改革创新能力和行政执行力,主动调查、化解土地争议矛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土地争议问题,已成为当前的一大热点问题,如不及时有效地解决,将在一定程度上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地籍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求真务实,敢于创新,在具体工作中学以致用,突出实践特色,解决土地争议矛盾若干件,走出了一条解决土地争议问题的新路子。

  1、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方法,耐心协调、主动化解

  土地争议的调解是门艺术。虽然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对处理土地争议工作一直很重视,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是解决土地争议仅靠法律法规是不行的,必须要做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来化解争议双方的矛盾,在损失最小的前提下解决问题,真正维护群众的利益。为此,地籍处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的高度出发,重视土地争议事项,坚持以人为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总结了更多、更有效的解决方法。

  如杨友军与徐州溶剂厂的土地房产纠纷问题,徐州市化工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徐州溶剂厂位于云龙区,该企业2003年6月破产后,土地被我局依法收储。由于该企业土地证在破产前丢失,因此收储面积及四至范围经该企业进行指界、确认,由我局原土地勘测规划所进行勘测定界。该地块经我局挂牌出让后,云龙区居民杨友军反映在我局收储范围内原溶剂厂西北角有其房地产没有进行拆迁补偿。了解情况后,地籍处工作人员深入到争议地块的一线,通过调阅档案,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以及相关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发现杨友军提出的属于他本人的房地产无法显现。面对坚持要求补偿、言语激烈的当事人,地籍处人员在调处过程中,通过耐心解释,语言沟通,拉近与群众的距离,适时、适度运用法律武器,营造出良好的调解氛围。在情感交流、思想疏导、政策攻心、法律威慑的共同作用下,主动化解了矛盾,为纠纷的妥善解决奠定了基础。

  事实上,很多土地争议问题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如卧牛村与段庄的争议问题、高铁补偿问题等,解决起来非常棘手。地籍处工作人员也因势利导,多方调查,适时把握机会,针对不同利益的双方,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做好群众工作,有效地控制了局面并防止矛盾的激化,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建立健全一支高素质的土地争议处理队伍

  为使土地争议处理得以及时公正处理,地籍处建立健全土地争议调处机制,突出重点,责任到人,强化措施。同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水平,规范土地争议处理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使工作人员按规办事,办事不偏心、不搞不正之风,确保取信于民,从而真正建立起一支高素质、有战斗力的争议调处专业队伍。

  3、让处理土地争议的法律法规走进千家万户

  发生土地争议案件地方,多是群众对处理土地争议的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因此,地籍处在处理土地争议事项的过程中,积极抓好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将法律法规融入形象化、艺术化的表现形式中, 不断扩大法制宣传地, 让宪法和法律真正走进千家万户, 融入到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通过一些活生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防微杜渐,减少土地争议事项的发生。

  4、协同各处室,积极做好土地争议事项的调处工作

  土地争议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地籍处作为重点综合协调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拉高标杆,协同其他各处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推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地籍处将一如既往地保持学习时间发展观的自觉性,认真研究解决群众问题。要以此次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努力在全局学习实践活动中做到率先垂范、独树一帜、富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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