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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4:21:28

  近日,国务院作出批复,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国务院要求北京市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3万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1.33万公顷。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4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67万公顷。

  国务院要求北京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78平方公里内。

  国务院要求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首都功能核心区,要突出首都土地利用特有的国家服务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城市功能拓展区,要强化生态服务功能,加强环中心城区绿色空间建设;城市发展新区,要高效率地利用土地资源,重点保障新城建设和重要交通廊道的用地需求;生态涵养发展区,要重点发挥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地质历史遗迹。

  国务院要求北京市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市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批复指出,北京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记者 周楚军)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开展扎实深入的基础研究,在空间布局上突出“三圈九田多中心”的特点,充分发挥耕地等土地资源的生态和景观功能,从而将保护土地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技术思想和规划手段上体现了首都特色,实现了规划编制和管理方式上的创新,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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