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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201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4:05:24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贺州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贺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贺州市201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要求,结合贺州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满足供给,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新城区、村镇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贺州市城市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一江两岸三新区”、旺高工业区、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及平桂和信都工业区、平桂新城区和各村镇建设工作。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根据我市人多地少的基本市情,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3、供需平衡原则。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优先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大力支持满足当地居民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4、有保有压原则。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积极稳妥地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三、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10公顷以内,包括八步区、平桂管理区、旺高工业区和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的计划情况。各县的计划由各县自行编制,报请各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华润循环经济园区的供应计划情况纳入富川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富川县在编制供应计划时进行统筹安排。(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6公顷,住宅用地52公顷(其中: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用地0.5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1.5公顷,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25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13公顷,其他住房用地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公顷,特殊用地8公顷。(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八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46%,平桂管理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51%(含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计划供应量,约占2011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3%),旺高工业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3%。从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划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供应总量的45%,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供应总量的55%。四、政策导向(一)优化空间布局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和新农村的协调发展。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能源和棚户区改造等建设,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集聚,进一步推进我市旺高工业区、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集中区的建设。(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和循环经济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保持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廉租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工业项目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2、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优先保障灵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3、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原西湾矿务局和平桂矿务局破产后停止使用的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4、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土地行为。(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发改和住建、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协同配合,主动服务,按部门职能分别做好土地供应前的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计划的实施。为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住房用地供应前,住建部门应就拟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等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由住建部门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房产部门要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二)加强土地征收工作。各城区政府(管委)应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土地征收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为土地供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三)逐步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供地进度安排,分阶段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细化落实到地段、地块,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用地预申请。(四)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发改和住建、国土、房产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城区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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