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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阳原县2011年度供地计划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4:04:32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阳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201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及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三、计划指标及配置(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3.955公顷。(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7.4507公顷;工矿仓储及工业用地54.8347公顷;住宅用地23.8897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0.762公顷,棚户区及危旧楼用地1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22.127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7799公顷;特殊用地2公顷。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阳原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含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五、计划实施保障(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落实。县发改、经贸、国土、建设、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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