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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引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49:35

  “非常感谢法官,纠缠了我们2年多的纠纷终于可以达成协议了,以后做事也可以省心了。”这是一名被执行人黄某在签订调解协议时的感慨。7月15日,平南县法院法官受上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邀请到上渡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受到了各方的一致好评。

  事情追溯到1995年,上渡镇渭河村委会和黄某签订《承包协议》,把村委会的一鱼花塘土地约8 亩发包黄某和蔡某经营,每年承包金800元,黄某等已交承包金到今年。黄某将鱼塘挖深后养殖鳖并在塘边种植了桂花树。但近两年村民代表强烈反映1995年的《承包合同》没有经过村民会议,程序不合法,要求村委会撤销与黄某等人的《承包合同》,对8亩承包地重新讨论后再发包。而黄某、蔡某由于时间久远,当初签订的《承包合同》已经遗失,也没有在镇政府备案,所以双方各执一词,产生纠纷。镇政府和司法所经多次调解均未果。

  为了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7月15日,上渡镇政府邀请“法官服务站”的法官一起进行调解。法官们一到司法所就马上开始了解情况,首先听取了被申请人的意见,从法律角度分析了被申请人遗失《承包合同》的后果,征求到被申请人的大概意向,即同意解除合同,但至少要有一年半的过渡期。于是法官们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又向另一方申请人了解情况。他们同意给一定的过渡期限,但认为一年半时间过长,只同意给予一年的过渡时间。于是法官又征求被申请人的意见,被申请人认为时间太短,反而要求更改为二年的过渡期。调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

  为了打破僵局,法官和政府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坐下来再商讨,法官们指出被申请人虽然遗失合同,可是申请人村委会依然收取被申请人的承包金,说明合同是有效的,现在被申请人愿意解除合同,但需要两年的过渡期进行移植桂花树和鱼鳖,这也是人之常情,大家都是左邻右舍的,相互体谅一些生活才能更美好。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理和情理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涉及近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顺利在诉讼前解决了。“今天非常感谢法官的帮忙,否则这起纠纷肯定要闹上法庭,甚至有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说。

  今年6月起,为更好地构建司法便民服务网络,树立平南法官的为民形象,平南县法院在各乡镇建立了“法官服务站”开展司法服务工作,努力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化解在社区、村屯,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力争“小纠纷不出屯、大纠纷不出社区、不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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