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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索丈夫生前转出土地经营权 经调解双方和解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53:43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朱丽娜 通讯员 姜云浩)近日,环翠区法院泊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现承包人将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上现有果树返还给原承包人,原承包人一次性给付现承包人果园管理补偿款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1998年,经区泊于镇的赵某一家承包了1.8亩土地,2002年底,身患绝症的赵某决定将该土地转让给刘某经营,双方签订了一份内容很不完善的协议后,赵某去世,刘某随后开始在该土地上经营果园。

  但到了去年,赵某的妻子于某找到刘某,要求刘某返还该1.8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被刘某拒绝。于某因此向环翠区法院起诉,要求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环翠区法院泊于法庭审理此案时发现,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庭审法官在审理时感到左右为难:按照农村承包地交易习惯,有偿转让的承包地一般为永久性转让,现承包人可以不予退回。而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一旦发包,30年内将不再调整,如果现承包人不退还土地,原承包人一家将面临无地可种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现承包人已在土地上进行了多年的耕种和投入,原承包人给予现承包人多少补偿也不好确定。如果判决结案,还很可能激化双方矛盾,而且难以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泊于法庭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这起案件。经过法官多日耐心调解,该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现承包人刘某将诉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果树返还给于某一家,此后与土地有关的收益均由于某一家享有;于某一家一次性给付刘某果园管理补偿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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