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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创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4:21:40

  风险保障保护了农民利益,二次流转提高了土地效益

  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中央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改革政策的重大突破。永川区在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中,通过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实行三权分置为核心的二次流转进行创新。

  在创新中,永川探索实行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对流转土地规模50亩以上、改变土地现状的,收取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一年的土地租金。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全区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专户,由村民小组统一将风险保证金存入专户,确保风险保证金保值增值,合同期满,合同履行完毕,退还出资人保证金,利息作为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建立起风险保证金制度后,当投资主体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二次流转时,可由农民收回土地经营权,将保证金用于土地复垦,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在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中,永川区还建立起准入审查机制。

  这一机制是由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对重点受让业主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履约能力、土地用途、项目效益、环境影响、技术水平、风险控制等进行严格审核。规定流转在50亩以内的,由所在村组负责审核,报镇街备案核准;规模在50-500亩的,由镇街负责审核,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规模在500亩以上的,经所在村(居)初审、镇街预审后,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改革中,永川创新二次流转机制,以此来提高农民在土地上的效益。

  这一改革是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内,鼓励村组集体对已经流转的低效林、残次林及现状质量较差的土地,由集体反租倒包农民土地经营权,并与土地开发整理的企业合作,利用国土整治、农业整合开发、水利建设等农业投资项目扶持,实施土地连片整治,完善路、沟、池、塘、凼等基础设施后,再次连片流转农民土地经营权。

  实行土地经营权二次流转后,每亩土地每年租金将大幅提高,增加的收益在土地承包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土地开发整理企业之间分配,提高了土地效益。

  今年,永川在何埂镇狮子村进行了二次流转的试点,试点面积达600多亩。整治前这里是低效竹林地,农民每亩收益仅有230斤稻谷(约300元)。现由企业进行整治并引进了食用菌生产企业,土地流转金已提高到每年每亩800-1000斤稻谷。其中,农民前3年每年每亩收益400斤稻谷(约480元),3年后每年每亩收益600斤稻谷(约720元),农民每亩每年收益比二次流转前增长了2.4倍。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每年每亩收取50元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整治企业收取,扣除整治成本3000元/亩,企业的年均投资回报率约为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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