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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商品房广告失实,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36:26

  房地产市场日渐升温,各种宣传楼盘的户外广告、宣传画册、电视报纸广告铺天盖地、夺人眼球。广大的购房者对楼盘的了解也多是从广告开始,有相当部分的市民根据楼盘广告所宣传的各种条件而决定是否购买该楼盘。但从网上的调查可看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认为楼盘的广告有失实之处,一般表现为夸大楼盘所拥有的各种优势。近段时间,有些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广告问题产生了各种纠纷,有的甚至对簿公堂。那么,如果楼盘广告失实责任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山市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

  据郑律师介绍,一切广告的内容必须要真实,广告的任何方面都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户外广告、宣传图册、电视报纸广告等广告都是如此。如果广告失实,具体责任该由谁承担呢?郑律师说,一般是由广告主承担(作者注:如商品房广告失实,应由开发商来承担责任。)。如果有的失实广告找不到广告主或者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因某种原因而不愿意披露广告主,由此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则由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作者注:如电视报纸广告内容失实,而电视台或报社找不到广告主或不愿意提供广告主的真实身分,则由电视台、报社承担相应责任。)。

  郑律师介绍,所发布广告图像的位置,大小等一般由工商局进行监管,但至于广告的内容则由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管,如药品广告内容由药监局监管,文化类的广告内容由文化局监管,商品房广告内容由房管局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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