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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房屋面积与约定不符怎么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8:19


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没有约定,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购房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答:对于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或以外作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及承担不同责任的标准,即:(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并且对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需要注意的是,在确认交付的商品房面积时,测绘成果表是确定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的依据,在实务中也常常以测绘成果表作为计算商品房面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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