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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立饮水安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7 09:39:13

  日前,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场会在郑州市中牟县举行。副省长刘新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水利厅副厅长王铁牛通报全省饮水安全工作情况,郑州、周口、济源、中牟、滑县、长葛等6个先进市县在作了典型发言,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树山主持。

  刘新民副省长在强调农村饮水安全质量监管问题时指出,据国家规划,十一五期间,河南省要完成1220万人的工程建设任务,能否把这项民心工程真正做好,质量问题攸关重要。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不合格,老百姓利益受损害,质量事故责任将一抓到底。他要求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机电设备采购、管材选用、施工队伍选择、工程监理等建设环节的工作,做到优中选优。

  会议要求所有饮水安全工程都要实行竣工验收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必须返工,坚决杜绝不合格工程投入运营。各地根据实际,严格制定入户工程建设标准,使水表、水池、水龙头的安装标准化,全面提高用水方便程度。同时还要健全饮水工程的消毒处理等配套设施,确保管网末梢水质达到卫生标准。为保证措施落实,下一步将重点对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加强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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